日前,从孝义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将于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62座矿井实施关闭。目前,这62座关闭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由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收回暂扣,正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吊销。
据介绍,这62座矿井有18座属存在严重越层越界开采问题的矿井,19座属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内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的矿井,21座属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外面积小于0.8平方公里的矿井,2座为保有储量不足200吨的矿井,另有2座为国务院督查组在孝义检查时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的矿井。这次关闭行动将分两次进行,对18座存在严重越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已于6月30日前全部关闭完毕,其余的矿井将于7月15日前完成关闭。这62座关闭矿井,孝义市政府已于近日在省市报纸刊登了关闭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这两次关闭行动都分为准备、实施关闭、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牵头负责单位。准备阶段首先是由乡镇牵头,限时撤出井下所有设施设备,供电公司负责拆除煤矿一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公安局负责清理收缴火工品、遣散所有务工人员,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工商局分别负责逐矿吊销相关证照,清收办矿资料;实施关闭阶段由煤炭局牵头,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对列入关闭的煤矿落实关闭措施,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现场关闭取缔任务,并要求将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逐矿向孝义市政府上报备案;总结上报阶段由煤炭局牵头负责,所属乡镇和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对关闭矿井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汇总交接表,上报孝义市政府备案。
为了确保这次关闭行动迅速、及时、有效,孝义市委、市政府对此次矿井关闭中的各乡镇、市直部门和煤矿的主要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各乡镇、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局、市煤办、督查室、各关闭煤矿必须积极配合,迅速实施关闭行动。在这次大规模的矿井关闭期间,必须逐矿确定监管责任人24小时驻矿监管,组织巡查队伍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关闭矿井在实施关闭期间私自入井,突击出煤。要求各有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把手要亲自负责,认真履行职责,要做好关闭矿井的组织动员和前期的相关工作,要做好做细矿主的思想工作,使关闭工作得到矿主的积极配合,要让矿主明白政策,确保 [1] [2] 下一页 |